承诺保本是诱饵,隐瞒风险套路深
近几年,基金投资在资本市场的成绩亮眼,激发了投资者的热情。私募基金的高回报率吸引了很多投资者,但与之相匹配的高风险,对投资者也有较高的准入门槛,不仅要求投资者有一定的资金实力,也要求投资者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。协会会员单位段和段(西安)律师事务所总结了一些典型的案例,在“3.15”来临之际,笔者整理后与大家分享,以期对行业从业者和投资者有所帮助。
案情简介
B集团是C基金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C公司)的实际控制人。2017年,在C公司R私募基金产品资金募集过程中,B集团公司为推动产品尽快募集资金,与投资者一对一签署了基金份额回购协议,承诺将在1年后,以本金112%的价格购买投资者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。1年后,B集团并未如约回购基金份额。经监管核查,R私募基金产品的资金并未投到合同约定的项目,而是被B集团挪作他用,涉嫌集资诈骗。目前,公安机关已对B集团以及C公司展开刑事调查。
案情分析
根据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规定,私募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。但部分私募机构为尽快完成资金募集,采用关联方担保、关联方承诺回购等方式,变相承诺保本保收益,欺骗投资者。
案情启示
因此,投资私募基金承诺,应牢记:
一、天下没有“包赚不赔”的生意。投资有风险,私募基金也不例外,私募机构虽然是专业投资机构,但也存在投资失败的案例。因此,投资者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,切不可忽视投资的风险。
二、不要贪图短期回报、高息回报。股权类私募基金主要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,投资周期长。一般在短期内很难收回投资,短期内也难以锁定投资回报。一旦有短期收回投资、高息回报,应该立刻警觉。
三、投资前要做足功课,认真比对私募机构公示信息,审慎作出投资决策。投资者在投资前,可以通过基金业协会查询比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信息,一旦发现有异常,应及时向监管部门进一步反映核实。
上述案例中,B集团通过“买壳”成为C公司的大股东,但公示信息可能因为时间差等原因未显示C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信息,也未显示B集团是其大股东。投资者在购买产品前,应对C公司的异常情况充分关注,避免上当受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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